找工作时,对劳动者来说工资是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就会对工资做好约定。但是,在劳动者正式入职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上面写的工资跟约定的不一致。因为写的工资跟约定的有区别,所以可能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首先,劳动者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无特殊情况,合同写的工资应与约定的工资一致。
因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即在劳动者进行面试时,双方就工资问题是经过协商的,并且是经协商取得一致才确定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即使要签劳动合同,也必须跟约定的工资一致。
其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写的工资跟约定的不一致,双方对工资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并且签字确认的,那么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的。
之后,双方若是因为工资不一致产生纠纷的,将以劳动合同写的工资条款为准。
最后,员工签订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否则签订后将产生效力。
因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就工资问题做的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有效,但是随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又写了与约定不一致的工资,其实就是对工资条款做了新约定,一旦双方就此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可以推翻先前的约定,即工资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跟约定的工资不一致的法律效力问题,如果就该问题提出异议后公司不肯修改的,并且涉及的劳动者较多的,因为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