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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的共同财产,也可以重新申请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劳动为基础获得的报酬和以劳动为基础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均为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及相关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以红包、津贴、住房补贴、互助等多种形式出现,不同名称的收入在增加,金额也在增加。应视为工资、奖金所得,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后夫妻财产怎样分配
(2) 生产经营收入。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生产经营收入,主要指农村的农业生产、城市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有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如股票和债券收入。 、股份、股权等
(3) 知识产权收入。指配偶一方或双方基于知识产权取得的财产收入。仅指基于知识产权取得的财产权,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继承财产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在死者死亡时在配偶存续期间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合法继承财产和取得的财产;受赠财产为配偶一方或双方无偿接受捐赠人通过法律行为获得的财产。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如赠与人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和财产的实际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与合同中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夫妻财产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因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夫妻财产应视为夫妻一方。该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共有的财产。指除上述四种财产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种灵活的监管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快速变化。除上述几种共同财产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未列入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填补列举立法与实际存在的差距,以适应时代变化和发展的需要。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否认个人婚前财产的成果和婚后增值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收入和增加值,如果婚后根本没有付出劳动,可以确认为婚前财产,婚后的劳动成果和增加值,应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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