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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 《共和国》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不一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所地管辖:
居民身份关系诉讼;
(2)诉讼s 关于对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
(三)对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诉讼;
(四)对在押人员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起诉状真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会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名称或其他组织
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
因此,提起离婚诉讼一式两份,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立案。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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