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面对合同纠纷时,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合同起草纠纷律师:律师审查\起草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等问题,那么颂威律师事务所来给您进行解答。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7320112099,专业律师在线,拨号秒接。
合同起草纠纷律师
1、合同起草纠纷律师:律师审查\起草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协助委托人起草或审查委托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这是律师的日常工作。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时,律师通常从三个方面进行准备。一是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另一种是审查与合同所涉事项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国际惯例。研究相关合同模板,决定是否参考。除上述准备工作外,以下问题也值得律师注意: 1、注意合同的目的。在起草或审查合同前,律师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了解,最好采用面对面会谈或直接参与谈判的形式。双方拟定合同的真实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工合同,有的当事人作为销售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的合作住房合同,部分当事人被视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导致合同名称错位。一些政党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例如,如果明明是企业之间的互贷合同,则确实需要订立合作经营合同。律师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才能了解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律师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确切名称;律师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才能“规划”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只有在合同目的明确的情况下,律师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2、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应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时,除上述规定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法律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反我们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本合同的有效性将得到保证。律师在起草、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关于合同的效力,实际上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合同标的是否合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必须放弃委托人提供的合同草案,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3、注意合同的余额。所谓合同平衡,是指合同一方的权利义务必须相对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有权利的,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必须“匹配”。不应该有权利主体而不是义务主体,或者是义务主体而不是权利主体。 , 一方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权利而忽视另一方利益的合同草案,要么不签,要么“显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的,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人的利益,但是如果不考虑对方的利益或者合同的余额,那你肯定不是一个好人律师!一些律师在起草合同时往往会沾沾自喜,为合同的对方设置许多陷阱。殊不知,你的“智慧”迟早会被“发现”。要么是你辛苦起草的合同草案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搁置”了,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已经签了,但这些陷阱在履行过程中会逐渐暴露出来,并被合同的相对人为难.最终,双方的合同目标未能实现。受苦的是您的客户,甚至是您。 “五脏六腑都错过了青青的生命”,必须吸取教训! 4、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表现为合同当事人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明确、具体,或者虽然不是针对每一方的。当事人的义务有详细规定,但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规定不明确。虽然合同规定了损害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但整个交易程序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准确。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有效使用、交易完成、利益平衡实现的具体保障”,特别是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等合同,具有业绩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对可操作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合同可操作性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借鉴。君不见,在美国乃至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住房租赁合同长达十页。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十分详细。它还使用章节来进行“定义”。虽然听起来有点混乱,但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容易引起歧义、误解和争吵。从某种意义上说,合同是合同各方事先“规划”和“设计”的。这种规划设计既包括合同当事人“角色”的规划设计,也包括交易程序的规划设计。 “策划”和“设计”还包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一旦“适用法律”无法达成共识的“策划”和“设计”。如果项目建设规划不当或设计不当,后果可想而知。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不言而喻。套用现代通俗的解释,合同是合同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那游戏呢?当事人往往因情况不愿提及违约责任,或轻描淡写。在起草和修改合同时,律师不应由委托人主导。各方应了解自己的利益。不仅要规定违约责任,而且要尽可能规定。做到细化,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符并得到落实。合同条款中不应使用“巨大”、“重要”、“优秀”、“良好”、“大”、“合理”等形容词。避免使用“about”、“Equivalent”等含糊不清的词,一般不要指“everything”或“all”。缩写一定要解释清楚。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的词要定义,标点不能被人低估了,俗话说:一言难尽,合同文件的履行尤为典型。合同条款不严谨,不仅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还容易引发纠纷。案例太多了5、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组成部分的安排、组合和搭配。一份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第一部分、内容,结尾。标题一般包括职称、合同号、双方姓名、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行、帐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通常给出的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生效和终止合同、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人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所有协议(通用替换条款)、未完成事项、通知、原件和数量合同及保存副本、附件等;合同的结尾一般包括发包单位的印章和发包单位授权代表的签名,以及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在实践中,严格按照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并且大部分合同没有描述一般条款或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和通知等一般条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的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集中在当事人在安排合同其他内容时的权利和义务。在叙述了履行方式、地点、期限等必要的合同条款后,以专章的形式界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是当事人的保证和承诺,其次是当事人的责任。违约行为和争议解决方法。所有其他条款应放在合同的后半部分或与“总则”一章描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把握重点,二是便于描述,三是可以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性。追求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就是使合同的整体框架协调一致,各条款的功能相互补充,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6、应注意合同风格的适用性 合同风格通常是指合同的简单和复杂以及合同内容的安排。有的合同必须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有的合同力求简洁;有些合同有一个“章”,后跟一个“条”。有的合同只有“条”、“节”、“项”,有的合同只是简单地按照“一、二、三……”的顺序排列。合同的样式不仅取决于客户的要求和客户的情况,还必须与合同所涉及的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度相一致以及其他因素,即因人而异,因事件而异。它不可能是一样的。由上可见,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恰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可操作、结构合理、形式适应性强。这是律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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