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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仲裁不请律师:仲裁的对方有没有机会请律师?
胜诉的概率取决于相应的证据,但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会做得更好! 合同仲裁千万不要请律师
2、不聘请律师进行合同仲裁:我已聘请律师进行仲裁,但我不满意。我可以聘请律师吗?
可以。
是否需要律师代理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上没有限制。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当然可以取消原律师的委托,重新指定另一名律师,但关健则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指定另一位律师?
根据仲裁法,仲裁实行终局仲裁制度,仲裁裁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即使当事人不同意裁决,也不能起诉法院或申请仲裁。此外,还指定了一名律师代表它。
但仲裁裁决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向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指定一名律师代表他们。
《仲裁法》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人仲裁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执行裁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 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本案仲裁中有6名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的;其中之一由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为裁定违反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民事诉讼法》
第2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执行: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被申请人未获得指定仲裁员或办理仲裁程序的通知,或因其他非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发表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规则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裁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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