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刑事拘留
家属来找律师比较关心的就是
“能不能先保释出来”
这里的“保释”
在法律上称为“取保候审”
那么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都需要哪些程序?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又有哪些
……
本文将为大家展开解读
壹、取保候审的条件:
1、肯定性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2、否定性条件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肯定性条件中(3)、(4)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取保候审不是想做就能成功的,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详细的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后,针对性的写材料,方可达到效果。
贰、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需要哪些程序?
01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的,应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申请,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审判阶段向法院取保。申请取保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如果申请通过,一般要财保或者人保,如果财保直接交保证金,人保要找条件合适的保证人,人保财保只能择一适用。
0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0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叁、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的保证
1、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人的保证
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肆、取保候审后的案件具体走向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后案件进程还会正常继续,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公安侦查、移交送检、审查起诉、开庭审判。
在这期间可能会出现几种情况:
公安侦查完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达不到起诉条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主动撤案并解除取保候审;公安侦查完后,认为应当起诉的,将案件移交送检;
02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此时一般不会变更强制措施而继续采取取保候审(视情况可能需要到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而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起诉的,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需要起诉的,案件就被移送法院;
03如果是羁押期限届满取保的,则通常意味着案件并未办结,案情比较复杂;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考虑到没有社会危险性不必羁押,并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缓刑”。
取保候审的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后,也存在被判有罪和实刑的可能性,只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取保候审被判缓刑的概率会比较大。
伍、取保候审是否意味着案件一定会被判缓刑?
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公安主动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羁押期限届满、法院主动取保候审。一般来说:
01
如果是法院主动取保的,则意味着法院认为判缓刑的机会比较大;
02如果是公安主动取保、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常意味着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证据不够充分需继续侦查;
03如果是羁押期限届满取保的,则通常意味着案件并未办结,案情比较复杂;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考虑到没有社会危险性不必羁押,并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缓刑”。
取保候审的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后,也存在被判有罪和实刑的可能性,只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取保候审被判缓刑的概率会比较大。
陆、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后来又解除了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司法实践中,解除取保候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之一,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此时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所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是被依法释放,还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均有可能,具体如何则取决于案件本身。
综上,有人跟你说,托个人吧,走个关系吧!出点.......吧!真的别信。找一个合格的律师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