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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债务清偿顺序: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顺序
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顺序为:“根据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支付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民间借贷债务清偿顺序
(1)多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重支付内容 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所有债权人对执行标的均不具有担保物权的,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给予补偿由执行法院。虽然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但执行的目的在于,与申请执行的人相比,被执行人享有金钱或者财产的受偿权。在受付权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权的债权优先于货币债权。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设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多个债权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货币支付内容的,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所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每个债权人均有执行标的无担保权,按各债权比例清偿。
(三)债权人对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的,可以在分配中要求优先受偿。
(4) 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扣押、扣押、冻结生效的确定金钱给付的法律文书,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其他债权人已经取得对被执行人的货币债权的执行依据的,可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
如果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型不同,以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为基础的债权优先于货币债权。有多项担保物权的,按照每项担保物权设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多个债权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货币支付内容的,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所有债权人对该被执行人均无担保物权的执行事项,按各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所有债权人在执行标的上均无担保权的,应当在”
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财产保全”,就是为了保证判决生效,债务人有足够的或者防止债务人不当行为的
例如:老赖想掩饰陈赫,把破产公司的钱转到他的腰带上,搞了低价设备转让,卖了1万10万元的设备,你申请保全”,可以代替老赖的职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直接取消损害自己债权的买卖。
如果其他债权人未申请“财产保全”,你先申请该制度在司法操作中优先清偿债务。 “财产保全”申请不同于“强制执行”申请。您无需等待法律判决生效。您可以尽快申请诉讼。也有限制。必须确保债务人只有在您拥有足够财产的情况下才有优先权。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您和其他债权人将按照债权比例平均分配债权人的财产。
泗水县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施的若干问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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