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对方不会拿钱就走,出借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先打个借条,但是,有些出借人看到借款人打好借条之后就将借条要了过来,接下来却没有拿钱出来给借款人。为了有利可图,出借人就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这样借款人真是钱没到手还得吃官司。
其实,就这种情况没实际拿到钱的借款人也不会太过担心,即使对方有借条在手,但并不代表这就能够在法庭上胜诉了。总之,现在对方是起诉了,借款人就按时出庭才能够为自己讨回公道。
而且,打这种官司,对方也不能绝对胜诉,因为借款人其实只写了借条,那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没有成立,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属于“空头支票”。
所以,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被要求出庭前,借款人需要尽量找证据举证。比如说可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主张。
另外,所谓的借条就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所以,借款人在打借条到还钱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以下几点,否则的话很容易让自己吃亏:
1、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
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2、利息要合乎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私人之间借钱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两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3、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
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最后,实践中,借款人打好借条,出借人没拿钱还将借款人给告了,最后借款人败诉的事还是有的,毕竟法院是将证据的,所以,建议拨打右上角颂威律师事务所电话,律所将为您分配擅长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咨询,被要求索要的钱款较多的,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