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面对借贷债务纠纷时,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书:私人借款只能由配偶之一签署,可以作为共同债务拒绝等问题,那么颂威律师事务所来给您进行解答。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7320112099,专业律师在线,拨号秒接。
1、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民间借贷只能由配偶一方签字,可否决,因为共同债务是共同债务。
除以下情况外,均为连带债务。 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书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夫妻债务问题的通知》,配偶借款人的债务情况:
1.配偶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个人债务有明确约定。不能提供证据,但可以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2、夫妻双方同意,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彼此。
3、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4、经查证为假债。
保护被强制执行的夫妻双方的基本生活权益不受影响。必须树立生存权高于债权的观念。如果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利,甚至可能损害夫妻双方基本生活权益、夫妻双方及其受扶养家庭成员的必要生活费用应予以保留。
以夫妻名义执行房屋时,应当保证生活必需的住宅。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住宅,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者偿还。
对配偶与第三方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的制裁。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证人,要加强适用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虚假诉讼的,除依法给予处分外,还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出具司法意见。
对虚假诉讼等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犯罪线索和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书:私人借款只能由配偶之一签署,可以作为共同债务拒绝的文章,如果您依旧有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7320112099,专业律师在线,拨号秒接。河南颂威律师事务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世博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