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面对借贷债务纠纷时,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高利息借贷起诉:高息贷款不还款投诉怎么写等问题,那么颂威律师事务所来给您进行解答。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7320112099,专业律师在线,拨号秒接。
1、高息贷款起诉:不偿还高息贷款申请书如何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申请书应当列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
(三)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
2、高息贷款被起诉:我因高利贷被起诉。我没有证据表明这是高利贷。我该怎么办?
1、对于借款纠纷,借据、收据、借据等债务凭证中记载的借款,一般以金额为本金。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贷款金额确定为本金。
2、贷款利息的计算基于您同意偿还的金额和实际借入的金额。贷款人起诉要求偿还贷款,借款人辩称利息超过36%,属于高利贷。 , 您可以提供有关实际收到贷款金额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凭借据、收据、借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后,原告仍应承担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
被告辩称借款并未实际发生,可以作出合理解释。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数额、款项支付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化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因素,综合判断借款事实的核实是否发生。
第二十六条高利息借贷起诉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率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是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本条例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融资行为。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信用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指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一方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地位提出事实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不具有债权人地位,裁定驳回起诉。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确定的,履行地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担保。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和材料移送社会公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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