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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与借款的-签订借款合同和欠款合同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21-09-01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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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款与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和欠款合同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1、欠款与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和欠款合同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应签订欠费合同。

2、我欠了一万多外债,因为我无力偿还。恐怕借款人会依法收债。我主动向法庭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

2、我欠了一万多外债,因为我无力偿还。恐怕借款人会依法收债。我主动向法庭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

3、欠款与借款:工程欠款法院如何判断民间借贷?

3、欠款与借款:工程欠款法院如何判断民间借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具有《合同法》第210条规定的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自然人:

(1) 以现金支付,借款人收到贷款时;

(2)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网上借贷平台方式支付,当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票据交付时,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 出借人授权借款人控制特定资金账户时,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

(5) 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借款人取得金融机构授信资金,然后高利贷放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2) 向其他企业借款或向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以营利为目的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 贷款 事先知道或应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人;

(4)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本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信用纠纷并非因民间借贷活动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本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凭借据、收据、借据等债务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借款已归还,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后,原告仍应承担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

被告辩称借款并未实际发生,可以作出合理解释。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数额、款项支付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化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因素,综合判断借款事实的核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

原告仅凭金融机构的过户证明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辩称,转让是为了偿还双方先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后,原告仍应承担借款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 欠款与借款的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在贷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对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以当地或者当事人为基础确定利息。 '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无约定利息但自愿支付,或自愿支付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且未约定利息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不正当取得的 人民法院不支持贷款人以利息为由要求偿还贷款,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贷款的除外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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