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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务-

日期:2021-09-02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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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债务:债务担保人的问题

2.担保债务:债务担保的类型是什么

担保的主要债权类型

(1) 主债权的类型可以是一种债务或特定债务,也可以是排他性债务或非排他性债务。如果担保债务为非货币债务,则可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债务:什么叫担保债务?

担保债务:什么叫担保债务?

(2) 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担保对象。担保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向担保人提供担保,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辩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言之,无论担保人是否知道债务是自然债务,只要他承诺担保,他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这也反映了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但是,如果主债务在担保成立后的时效期结束后成为自然债务,担保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不履行进行抗辩。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担保人自愿承担该等债务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违约。担保债务

(3) 对于未来的债权,它也可以得到保障。《担保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商品交易合同,可以约定在债权最高限额内订立担保合同。这就是所谓的“最高保证”。一般而言,最高金额担保仅为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双方未能就期限达成一致,则将提供不定期的最高金额担保。为了避免担保人无休止的债务担保责任,法律必须制定明确的最终结算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以约定期限届满时为最终清偿期限;没有约定的,以保证人通知债权人之日为最终清偿期限(《担保法》第27条)。但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担保债务的具体金额并不是指确定期内发生的所有债权总额,而是指最终结算期内的债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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