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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担保纠纷:贷款纠纷中的担保合同问题
一般担保方式
1: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押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承担责任。 借贷担保纠纷
2: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主合同债权不存在的,担保合同也失去担保标的。因此,担保合同应随着主合同的失效而失效。
主合同无效的认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从《担保法》对“担保”概念的描述可知,“互补性”是担保的属性之一、担保债务基于互补性原则。由于保证人有责任为他人清偿债务,原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并没有因保证人的介入而消除,仍是原债务的债务人。在一般担保中,除担保人丧失第一诉讼抗辩权的情况外,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的,必须提供其已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证据,并且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还是没有结果。
你可以去一般担保举个例子,记得写答辩书(不用花钱请律师)。
只要因为你能证明是一般担保,你可以让担保公司先起诉你的朋友,没有结果后再起诉你。
当然,你写的担保合同肯定会有说明的。连带责任保证书(只要内容不明确,将理解为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官司真的败诉,只要你名下没有财产,法院不会强制任何不属于你的财产。关于这点你也可以了解一下,保护好自己。
无论如何,担保人都会在担保诉讼中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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