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面对借贷债务纠纷时,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小额借贷纠纷:能打赢官司吗?只有借据才能确定借贷关系的存在吗?等问题,那么颂威律师事务所来给您进行解答。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7320112099,专业律师在线,拨号秒接。
1、小额借贷纠纷:官司能打赢吗?仅凭借据就可以确定借贷关系的存在吗?
法官说:
这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认定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效力的当事人对订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合同关系变更、解除、解除、解除的,当事人对造成合同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履行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条要求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不仅要有相同的意图,而且要在私人贷款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交付贷款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双方的举证责任应当是贷款人双方之间存在贷款关系,贷款人已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小额借贷纠纷
在证据认定上,通常对于小额贷款,如果当事人声称是现金交割,虽然只提供了借据作为证据,但贷款人已经做出了合理的解释。根据交易习惯,一般可以认为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存在交付贷款的事实。对于大额贷款,贷方声称是现金交付。如仅提供借据而未提供其他付款凭证,债务人对付款提出合理异议,则须综合判断:应审查现金交付金额及贷款人的付款能力、交易习惯、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言等双方提供的间接证据,通过逻辑推理,运用常识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就同一事实提出相反证据,但均无充分理由否认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情,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提供证据。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对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并确认具有更大证明力的证据。”综合判断借款情况的真实性。
同时,法官建议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谨慎开具借据,并在借据中尽量反映双方约定的事项,以帮助显示真实情况。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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