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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担保纠纷
1、借款担保纠纷:借款纠纷,作为担保人的被告。
担保责任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成本。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当事人未约定担保范围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委托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保证人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期间中止诉讼时效。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连续债权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解除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债权人前发生的债权,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同时具有担保和重大担保的,保证人对除重大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放弃财产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没有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在意义的情况下保证。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行使提前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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