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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通诉讼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仅凭借据的民间借贷案件如何把握借据的证据效力? 《关于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务证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务的证据。借贷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仅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指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一方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地位提出事实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不具有债权人地位,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效要求:
(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在借款时从借款人处收到;
(2)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网上贷款平台支付时,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方式支付时,依法从借款人处取得票据权利的;
(4)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的控制权授权给借款人时,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
(5) 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为其他方式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时。
2、仅凭借据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仅凭借据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如何认定借据的证据效力
借据合法有效,但数额较大的,法院不予排除 认定为贷款并未实际提供,判定债务人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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