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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买卖合同(下)——情境与解析

日期:2021-03-19 查看:

情境一:


(多选题)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答案】AB


【解析】:《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情境中,货物已经交付给了乙,货物风险归乙承担,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故A正确,C错误。


《民法典》第59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买卖合同解释》第7条规定,《民法典》第599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民法典》第611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据此,风险由乙承担,但乙有权请求甲承担未交付有关单证的违约责任。故B正确,D错误。


综上,选AB。


情景二:


(多选题)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C.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答案】AC


【解析】:《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这是关于“筒易交付”的规定。甲事先基于借用合同直接占有乙的设备,乙将该设备出卖给甲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时,即为乙向甲以“简易交付”之方式完成出卖设备之交付行为之时。


《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对甲、乙的设备买卖合同而言,因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的规则,则在乙以“简易交付”之方式向买受人甲交付出卖的设备后,风险即移转给甲承担。


【注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在风险负担移转上的功能是“等价”的。虽然甲、乙约定乙保留设备的所有权,但是(除非当事人就此另有约定)风险负担与所有权的移转并不挂钩,虽有保留所有权的约定,但在乙向甲完成出卖设备的交付后,风险仍移转给甲承担。


乙公司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义务,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故A选项正确。


甲乙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完成支付价款之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所有权与风险的承担分离。所以,B项错误。


甲承担买卖合同风险的含义为“买卖之设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毁损灭失后,甲虽无权请求乙重新交付设备,但甲仍负有向乙支付全部价款的义务,已经支付的不得请求返还。”故C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6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据此,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形式自由”,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均可。故D选项错误。


所以选择AC。


情境三


(多选题)乙有一台全新高配苹果电脑A,乙因操作系统使用不习惯,准备转让。甲知道消息后,出于便利工作考虑,向乙表示愿意原价购买。乙同意,并表示待甲付款后才能交付该电脑。甲遂依约定向乙支付相应货款,但乙在交货时却将另一台低配且过时的电脑B交付给甲。甲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从乙处购买的电脑根本没有办法运行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大型软件。甲仔细检查后,才发现乙交付的电脑有问题。三天后,甲家突然意外失火致电脑被焚毁。关于电脑损失的负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通知乙要求解除电脑买卖合同前,意外失火致电脑被焚毁的,风险由甲承担


B.甲通知乙要求解除电脑买卖合同前,意外失火致电脑被焚毁的,风险由乙承担


C.甲通知乙要求解除电脑买卖合同后,意外失火致电脑被焚毁的,风险由甲承担


D.甲通知乙要求解除电脑买卖合同后,意外失火致电脑被焚毁的,风险由乙承担


【答案】AD


【解析】《民法典》第604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因双方未约定风险负担的规则,甲、乙电脑买卖合同生效后,自乙向甲交付电脑之后,风险移转给甲承担。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610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情境中,乙交付的电脑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甲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甲享有法定解除权。若甲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乙解除买卖合同,《民法典》第610条的规定,风险由出卖人乙承担。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