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在居民支出中
占有较大比重
买车是老百姓的“操心事”
近年来
伴随汽车市场的日益繁荣
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
越来越多令人乍舌的
汽车消费纠纷被爆出
买车成了一些消费者的“烦心事”
其中,消费者主张经营者存在欺诈,要求退款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占比将近一半。近年来,涉二手车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多,占比将近三分之一。大量的涉汽车消费纠纷案件反映出如下八个特点:
01
汽车消费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经营者不规范销售行为与消费者日益提高的维权意识形成鲜明对比。
02
涉诉汽车标的金额不断增大,既有普通汽车亦有高端进口车,甚至有限量版豪车。
03
技术鉴定困难多,规范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04
新问题层出不穷,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提高。
05
新车标准缺乏明确规定,所购车辆是否为新车争议频发。
06
部分二手车经营行为欠规范,诚信交易难保障。
07
双方当事人争议大,调解、撤诉率较低。
08
消费者维权能力不足,举证困难成维权难点。
律师提示
1、谨慎选择汽车经销商,甄别经营者资质
因汽车供应商与品牌授权经销商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销售、维修、服务一体模式,能够尽量保证汽车货真价实、质量安全、零配件出自原厂,且汽车销售及维修均有统一记录留痕,发生纠纷更有利于消费者取证维权,建议消费者选择从品牌授权经销商处购买车辆。从未授权经销商处购买新车或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二手车,购车前应充分了解意向车辆市场价格及相关配置状况,尽量在资质全、规模大、社会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处购买,加强甄别、谨防受骗。
2、认真审阅合同和查验车辆,保证随车单证齐全
消费者在购车的过程中应认真审阅合同,发现免除己方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消费者在提车时,注意全面查验车辆外观、内饰等细节,按照验收单上列明的项目仔细验收,确保车辆安全无误,随车凭证和文件交付齐全后,再签字确认。提车后一旦发现车辆问题及时到专业机构检验并留存相应证据,向经营者反馈问题、沟通解决方案时注意妥善留痕。
3、注意保存单据和交易留痕,多种方式理性维权
对于购车所付的各项费用,消费者应当注意审查名目明细,要求经销商及时开具发票或单据,交易留痕,并予以保存。对于销售人员的承诺要体现在合同文本中,并注意核验销售人员身份信息。若汽车存在瑕疵,要明确瑕疵的具体部位,并注意留存证据。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汽车厂家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仲裁或诉讼等合理方式理性维权。
4、经营者完善销售服务体系,规范记录保存和人员管理
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车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车辆出厂、运输、保管及销售状况,并向消费者公开。二手车居间服务商、二手车销售平台应加强自律,爱惜商业信誉,认真履行检测义务,强化信息查询服务。销售二手车存在瑕疵时,应当提醒告知,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对于购车款项之外的合理收费项目明确在合同内容中。加强专业术语的释明力度,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因隐瞒车辆存在的问题而被认定为欺诈,进而产生高额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
一:销售者未将车辆出售过的信息告知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承担车辆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
二:销售者在缔约时未将涉案车辆经过召回维修的信息以直接、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汽车经销商未主动告知消费者PDI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车辆总经销商虚假宣传,车辆销售者销售车辆时未能真实全面的提供车辆信息,共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汽车经销商捆绑消费、变相收费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返还。
六:消费者在交车检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其应对其签字确认的行为负责,其未能举证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存在与其确认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七:二手车销售者销售车辆时未发现车辆曾发生轻微事故,不构成欺诈,但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二手车居间服务商未能发现交易车辆存在重大瑕疵,应退还收取的居间服务费。
九:车辆及指标一并转让的协议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条款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