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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怎么判-两个孩子离婚的一般刑罚是什么?

日期:2021-08-04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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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儿童的权利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母乳喂养期间的孩子,以母乳喂养的母亲为原则抚养长大。子女哺乳后,双方因抚养纠纷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离婚的相关要求:

1.离婚时,夫妻原本同居的债务,应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双方应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彼此。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予赔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上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一般怎么判:现在夫妻离婚了,孩子一般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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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应该按照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出发,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兼顾养育能力和父母双方的条件才能妥善解决问题。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 离婚一般怎么判

(1) 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与父亲同住;

(2) 有抚养条件但抚养义务不足,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3) 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同住,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是可以允许的。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需与其同住,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已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 随着儿童寿命的延长,改变居住环境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3) 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4) 子女与其同住,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对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情况儿童健康,不宜与儿童同住。

4、父母和母亲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自己同住,但子女多年独自与祖父母或祖父母住在一起,且祖父母或祖父母需要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的,可视为子女与父母同住的优先条件。

5、如果父母双方与父亲或母亲就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发生争议,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6、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的,可以允许。

7、托儿费用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缴纳。供养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生育费用数额。

在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8、抚养费应定期缴纳,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9、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用财产抵销抚养子女的费用。

10、父母双方可以同意孩子与一方同住,由父母承担所有抚养孩子的费用。但经查证,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显然无法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允许的。

11、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孩子十八岁生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缴纳托儿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如其父母有能力支付,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1) 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人;

(2) 在校学习者;

(3) 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者。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于已接受育儿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妻收养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双方应当承担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对方一直反对丈夫或妻子收养的孩子,离婚后由收养人抚养孩子。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监护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支持。

(1) 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重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同住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同住,有能力抚养;

(4) 还有其他合法的原因需要修改。

17、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则应给予许可。

18、如果孩子在以下情况之一中要求增加育儿费,如果家长有支付能力,应予以支持。

(1) 原托儿费用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 女性因疾病、求学等原因的实际需求量超过原定额的;

(3) 还有其他理由应该增加。

19、父母不得因女姓变更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父母或者母亲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的姓氏,引起争议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裁定暂时抚养子女。

21、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拒绝履行或者阻碍他人履行与子女抚养义务有关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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