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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所-律师事务所电话,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21-09-17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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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电话,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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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配偶在婚姻期间取得以下财产关系,夫妻共同拥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由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及一方因人身伤害而取得的其他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一方生活必需品;

(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与婚前财产为共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单独拥有、部分共同拥有。这种协议如果是口头的,是不确定的,容易引起争议。因此,法律规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离婚房产部律师:律师:离婚案件中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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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律师事务所执行董事赵亚辉离婚时的房产纠纷,主要是关于如何确定房产的归属,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是否有房子的全部所有权。这些是离婚案件中住房纠纷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1、双方离婚时,争议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全部所有权。由于房屋所有权尚未最终确定,此类纠纷应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人民法院只能就争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处理。至于真实归属等问题,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能作出最终认定。 2、 双方因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通过房改等福利政策获得的住房。当一方购买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房屋时,支付的成本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这种大规模的存在是由雇主在婚前分配的。婚后,由于房改等政策,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往往由用人单位直接以用人单位雇员的名义出具。根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类房屋实际上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应视为共同财产。当事人对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的,《婚姻法解释(二)》规定,根据案件情况,考虑当事人意愿,采取招标、估价、拍卖等形式可以采取解决纠纷的办法,化解矛盾。需要注意的是,投标、评估、拍卖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适用招标时,双方条件必须平等,双方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房屋所有权。注意照顾儿童和妇女的权利。此外,当一男一女结婚时,他们的亲戚会出钱买房。离婚时,如何确定这些贡献的性质?在法律实践中,一般被视为赠与或贷款。一般认为,依法可以认定属于借贷关系的,可以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依法认定为赠与关系,对是赠予一方还是赠予双方存在争议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出资认定为赠与的,依照婚姻法处理财产。以出资时间为区分标准的基本划分原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婚前出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馈赠;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在实践中,买房时以抵押贷款的形式买房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离婚后如何处理这类房子?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丈夫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抵押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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