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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来解决: 1、债权转让管辖权的一般原则:对于债权的转让,债权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债权的转让,新债权人、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转让人,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有的法律关系被消除,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按照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特别管辖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别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的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的管辖原则:协议管辖也称为协议管辖,反映了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之前解决争议管辖权的真实意图。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在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纠纷诉讼中,原告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债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并征得了被告的同意。原告欲诉诸法律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 不能按照当事人约定转让;
(3)依法不能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没有影响。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提出对转让人的抗辩。债务人的债权在被转让的债权之前或者同时期满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该义务应当通过债权人和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债务人转让,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原债务人抗辩。 .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子债务,但完全属于原债务人的子债务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或者转让义务的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
续展。
第八十八条经对方同意,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十九条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条的规定。
第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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