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日,李某收到一条陌生短信,内容为:“帮用户作品点赞,每单2-5元”。想到动动手就有钱赚,李某未加考虑便添加了对方微信号。后来对方又发给李某网址链接,让其下载一款APP注册登录,可自由选择做单金额且稳赚不赔,本金和佣金会返还到李某的APP账户。
前几单确实获得了返利,尝到甜头后李某打消了疑虑。鉴于投入本金越多赚取佣金越多,后李某陆续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转入本金1.2万元。当李某询问对方什么时间返还本金和佣金时,对方让其继续充值1.7万元才能全部返还,此时李某才意识到被骗并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对李某实施电信诈骗的徐某系境外电信诈骗集团成员,其利用APP实施电信诈骗,已经查明受害人24人,受害人称被骗金额221万元,徐某非法获利8万元。公诉机关以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伙同他人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卷证据仅有被害人在公安机关报案的复印材料,同案犯也均未到案,同案犯及徐某的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徐某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徐某的诈骗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鉴于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颂威律师提醒:诈骗手段千万条,心中不贪第一条。切勿被蝇头小利蒙蔽双眼,牢记不听!不信!不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