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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第11期 | 未拴绳大型犬“吓倒”六旬老太,该咋赔偿?

日期:2023-10-11 查看:
2022年8月,60岁的张老太骑电动三轮车途经李某饭店门口附近时,李某未拴狗绳的大型犬突然向她冲来,张老太受到惊吓致使三轮车侧翻。

经医院诊断,张老太右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3.2万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张老太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1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饲养的大型犬未拴绳,突然窜出导致张老太受到惊吓摔倒受伤,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对张老太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张老太主张的误工费,因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虽提交有误工证明但该误工证明系其同村人员出具,与其存在利害关系且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误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的事实,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老太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狗的主人,明知自己的大型犬有可能惊吓到行人,却未给狗拴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致人损害的风险,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颂威律师提醒:在饲养动物过程中,饲养人要树立文明养宠观念,遵守相关动物饲养法律规定,增强危险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管束责任和看护义务,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图文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