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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之日起计算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 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争议之日起60日内。
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工作了三年半才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补双倍工资,但是律师说两年的时效已经过了,还要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必要。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法规的限制。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即一年的起点从劳动者辞职之日起计算。
1、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
更正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一年。
本案中,虽然员工一直在维权,但劳动仲裁和第一诉讼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当年2月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责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诉讼请求不同,不应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判断为诉讼时效已过。
2、由于原告在诉讼阶段申请撤诉,应视为自动放弃诉讼请求权,诉讼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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