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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新offer跳槽,新公司却失约不录用,offer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24-05-13 查看:

员工跳槽到新公司前,他提前三十天向原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原公司同意后,员工交接工作之后,拿着新offer到新公司,却发现新公司已经招聘到合适的人员,不承认这个新offer,不录用员工。劳动者拿着新offer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我们要看这份新offer是什么?


新公司发出offer是要约,应聘者经过层层面试、选拨后,向应聘者发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请求。


新公司不录用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如果是直接签署纸质版的offer并加盖公章,那么offer肯定具有法律效力。新公司反悔,跳槽员工不能够强制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为offer属于民事合同,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跳槽员工能够证明其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导致的损失,新公司要适当给与以赔偿。


2、如果offer是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应载明职位、薪水、入职时间等相关事宜,且受聘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的,或电子offer默认受聘者接受的,那么电子offer也具有法律效力。


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新公司反悔录用跳槽员工,跳槽员工并没有在新公司上班,新公司也没有给他发过工资,跳槽员工很难确定赔偿金额。因此新公司发offer时候,劳动者看清楚入职岗位、薪水、入职时间的事项,并且要求将违约金写上去,以免造成日后纠纷。


劳动者收到offer应注意哪些事项


到新公司应聘后,收到纸质offer,要看看offer上有没有人事签名、部门领导签名或者公司有没有盖公章。否则拿到一张简单打印的纸,劳动者拿着这份offer到新公司,新公司可能出现拒绝录用的情况。


新offer没有载明入职时间、薪水、工作职位等相关事宜,建议跳槽员工先与新公司负责人确认入职时间,之后再向原公司提出辞职请求。因为新offer没有明确时间的,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


劳动者拿到新offer跳槽,到新公司报到时候,新公司失约不录用,跳槽员工手上拿着盖有公章的offer,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跳槽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给予赔偿。新公司拒绝赔偿的,跳槽员工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向公司索要赔偿。详细律师信息可以拨打右上角电话咨询颂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