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所必需递交之材料:
首先为《仲裁申请书》。请您务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地且精确无误地填写该《仲裁申请书》。该《仲裁申请书》应以一式三份的形式呈现,其中两份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亲自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另有一份则需由申请人自行保留。
其次,您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若您作为劳动者的身份提出申请,则需提交您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而如果您身为用人单位的代表提出申请,则需提交贵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此外,为了证明您与被申请人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您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在您申请劳动仲裁之际,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求,要求您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相关材料。此时,您也应该予以配合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例如,若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您就需要提交关于其工商注册登记状况的相关证明;反之,若被申请人系劳动者,您则需要提交他/她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