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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要注意的风险

日期:2021-03-31 查看:

 1.风险的长期性: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施工期限长,使得合同生命周期长。从招标、投标、合同谈判到工程施工、安装,再到工程完工后的保修,短则一两年,长则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故建设合同的风险具有长期性,这也对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2.风险的复杂性:


  风险控制的复杂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高;二是工程合同越来越复杂,合同数量大、条款多,各种工程资料庞杂;三是工程涉及的单位多,一个工程通常包括建设方、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银行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各方面责任界限的划分、协调极为复杂和困难;四是合同实施过程复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结束须经历漫长过程,漫长的过程中都伴随着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按照来源可分为设计风险、施工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财务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合同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中,有的是因无法控制、无法回避的客观情况导致的,即客观性风险,包括自然风险、政策风险和环境风险等,有的则主要是由人的主观原因造成。客观性合同风险是由自然原因、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的规定等原因造成的,通常是无法回避的,经过人们努力也是无法得到控制的。主观性合同风险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施工方为了能承揽到建设工程,除了价格和工期以外,对其他合同条款漠不关心,合同签订上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容易出现因签订的合同有缺陷而带来风险。


3.风险的动态性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内外部干扰的因素多,合同的变更频繁,合同风险也在不断变化。风险控制重点、控制措施也必须不断地进行调整,因此,合同的风险控制必须是动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