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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债务清偿顺序:民间借贷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务暂时不能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人有能力清偿而拒不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强制清偿。社会上的还款,一是不能还款,二是有能力拒绝还款。《民法通则》也只规定了上述原则。
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情形:一是暂时无法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清偿。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偿债,那么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就只能清偿了,这需要法院审理,做出判决,然后执行多少拿。民间借贷债务清偿顺序
2、民间借贷的还款顺序bts:法院是否对民间借贷先付息后付息?
《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内付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能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同时支付贷款何时归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 以上应于每年年末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在归还贷款的同时支付。”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除主债外的费用,清偿不足的,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下列顺序予以抵销: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要债务。”该解释明确了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按顺序还本付息的,先还本付息。
一般都是骗子,钱给了别人就跑了
本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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