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保险合同条款时,主要看以下5方面的内容,就能把握住保单的要点:
一.必须仔细核实保险合同上填写的内容
1)如合同中的保险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
2)合同中的保险品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要求相一致
3)有无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及总经理签字,投保单上是否有自己的亲笔签名
签合同时会有相关专业名词:
犹豫期: 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公司并申请撤消。
针对健康险类
等待期/观察期: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了等待期或观察期。
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90-18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二.耐心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
该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所在。
三.阅读除外责任条款
该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购买保险后需要心中清楚这几种状况,并尽量回避这几种状况的出现。
一般消费者对此条款最不满意,因为在医疗险中,有些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即依据该条款开出“除外责任书”。
四.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
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主要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更清晰的理解保险合同条款,是合同中所必须含有的内容。
其中的名词给大家稍微提一提: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人寿保险单的退保金数额。
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由于采用趸交保费或均衡纯保费制度,保单项下积累有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被保险人要求退保时。
(复效期)
当保单所有人在缴费过了宽限期后,并且没有使用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保险单便会失效,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恢复一份失效保险单的效力,但此权利的时效往往截至未缴保费的3~5年。
我国一些保险险种规定在2年内可申请复效。
五.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
这一条说明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保险公司除合同条款中列明的情况外,不能擅自解除或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而投保人则可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
任何合同条款千万不能疏忽,因为这是保障你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一定要仔细,直到你完全理解合同条款内容之后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