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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合同重要性的风险提示

日期:2021-03-25 查看:

典型案例:


经银行工作人员讲解后,许先生在银行投保了一份保险产品,电子合同发到许先生留的电子邮箱中。因许先生投保时未意识到合同条款的重要性,随意提供一个不常用的邮箱就再也没管过,一年后许先生把保险合同的事忘得一干二净,不知道什么时候办的,不知道什么时候缴费,不知道合同保的是什么。直到续期服务人员与许先生见面,在电子邮箱中找到电子合同讲解后,许先生才记起合同有医疗方面的保障,而自己在合同生效十个月时有过住院治疗,现在因发票难以找到放弃理赔。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许先生应在犹豫期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清楚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方式、缴费日期、犹豫期、合同解除等权益,如有疑问及时向官方客服咨询,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


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合同自签收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电子合同为发到电子邮箱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如合同为电子合同,一定要提供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来接收电子合同,切勿随意编造邮箱地址。


您手中的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