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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最多可以在劳动局停留多久?
最长60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天。如果仲裁裁决不成立限期提出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一般劳动争议在多大程度上是终局的?
我国对劳动争议实行“一仲裁两审”制度。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十二个月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纠纷,以及因在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期间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发生的纠纷,
因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适用终局仲裁制度,即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不受此限制限制。 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案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
小诉讼案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年薪的30%为目标金额以下的简单案件) 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的索偿纠纷,12个月内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审理简单民事案件,诉讼标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低于30%的,实行一审终审。
1、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投诉人;
如果决定立案,将在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书面通知。该书的副本已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他在 15 天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申请人如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庭的,按退庭处理,被申请人按退庭处理。应缺席审判。调解: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进行调解。
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在仲裁调解书送达前悔改,当事人拒不收到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结案: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2、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对于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集体劳动争议投诉之日起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决定时,应当组成专门的仲裁庭,并以通知书或者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仲裁庭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者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准备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以“通知”形式予以公布。仲裁庭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十五日内终结。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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