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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范围

日期:2021-09-02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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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范围

1、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范围

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纠纷;

(二)因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公房转让纠纷;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者伤残鉴定结论或其纠纷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纠纷;

(4)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纠纷;

(5) 个别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2、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书籍有哪些?

2、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书籍有哪些?

根据上述法律、《条例》、《意见》和《解释》,我国现阶段的处理范围各类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包括: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一)我国境内企业与个体经济组织和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纠纷: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已形成劳动关系的。 ;

③员工退休后,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与未参加社会保险共同参保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目前,司法和实践中对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和准确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如何认定因双重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目前,我国存在大量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劳动者身份,享有两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以表现为两种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或者一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一种是事实的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无法确定谁对用人单位负责。例如,隐性就业的职工未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和福利,导致下岗职工不能享受应有权益的。 .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原用人单位和新单位推卸责任,难以顺利处理劳资纠纷。但是,现行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解决因双重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和推广实践界的办案经验,即下岗职工在隐性工作中与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不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作为雇佣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不受理,即由法院直接处理;与原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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