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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
随着劳动纠纷
2.有劳资纠纷:劳资纠纷?
口头劳动合同无效,但如果您有工资单、签到记录等可以证明您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法院会认为您已经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3、与劳资纠纷:与公司的劳资纠纷
不同国家对劳资纠纷的范围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为: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发生纠纷;
(三)因退市、解聘、辞职、辞职等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纠纷;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补偿等引起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与劳资纠纷:关于劳资纠纷!
不合理,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过失、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合同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法律,但不同意续展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按照第39条的规定解雇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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