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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惹争议
1、 劳动争议引起争议:劳动争议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上法庭?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以劳动争议已经通过仲裁程序为前提,并非所有当事人都必须通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意愿。设置仲裁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通过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负担。
有两种情况不先行:一是拖欠工资且有欠条,二是涉及无营业执照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经法院受理的,可以不经仲裁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2、劳资纠纷引发纠纷: 劳资纠纷被诉:单位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我回复吗?
单位不服,起诉法院,被告应抗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从收到之日起。辩护方应当记载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抄送原告。
被告人不提出抗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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