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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该找哪个部门-我应该去哪个部门问工资?

日期:2021-08-26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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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资纠纷去哪个部门:要工资应该去哪个部门?

1、劳资纠纷去哪个部门:要工资应该去哪个部门?

全国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专用电话号码前加各地区区号。劳动纠纷该找哪个部门

1.如果工人为用人单位工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索取工资:

1、 工人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优点:方法简单。缺点:在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强;

2、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一般最终都能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属于劳动诉讼,需要的手续稍微多一些,需要专业的指导。

2、如果是个人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应付金额的50%以上、赔偿金的100%以下:

(1) 不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2) 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劳动合同确认发生的争议关系;

(2) 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引起的争议;

(三)因退市、解聘、辞职、辞职等产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纠纷,因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纠纷;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补偿等发生的纠纷;

《劳动法》第50条工资按月以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扣减或拖欠工人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责令支付补偿金:

(一)扣缴或者扣缴不合理拖欠工人工资;

(2) 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3) 支付工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工资。

经济补偿标准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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