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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开除、除名等决定引起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解雇、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职工工作年限等。”提供劳动者责任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对加班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存在加班的证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自己主张权利的,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在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后果自负。”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属实的,仲裁庭应当以此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控制和管理的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控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本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不能确定举证责任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以及当事人举证的能力。 .
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6、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就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7、《关于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双方之间: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分配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出具的就业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文件由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出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相关第(1)、(3)、(4)项的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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