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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劳务纠纷-劳资纠纷案败诉后,不属于不良行为记录

日期:2021-09-14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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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败诉后,不属于不良行为记录。

1、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败诉后,不属于不良行为记录。

《杭州地区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际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条因少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引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的地方也有类似的司法指导。就是说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公司的报关社和社保局决定的。社会保障局将其批准为行政行为。如果行政行为给您造成损失,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实,我个人认为,这项规定不利于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增加了职工维护自身利益的障碍。不知道我的解释对你有没有用! !

2、劳资纠纷与劳资纠纷:法院受理劳资纠纷吗?

2、劳资纠纷与劳资纠纷:法院受理劳资纠纷吗?

我国对劳动争议采取事前仲裁的方式,即争议必须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可以上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法院没有仲裁的不接受。

3.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与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

3.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与民事案件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案件劳务纠纷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属于广义的民事纠纷,而劳动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两类纠纷中最特殊的一类是性质不同、性质迥异的纠纷。

2、背景不同

劳动争议的发生是建立在工业社会的形成基础上的。没有工业社会,就不会有劳动争议,一般民事案件自立法之初就存在。

3、范围不同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相对固定的,即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而一般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范围要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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